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持续增强山西矿山监察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以下简称山西局)决定面向山西省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公开调任3名正处级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对象
现任山西省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总部内设部室正职或一级子公司的中层正职(含相当职务)人员,且具有省属国有生产煤矿矿长任职经历。
二、调任条件
调任人选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有关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为安全、采矿、地质测量、机械电气工程等煤矿类主体专业;
2.高级工程师职称;
3.出生时间在1982年3月1日以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调任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调任岗位及数量
山西局监察执法处正处级公务员3名。
四、调任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3月31日
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下载《2024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公务员公开调任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并如实填写。
2.报名人员将《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本科学历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集团中层正职及生产煤矿矿长任职文件,扫描后打包发送到山西局报名指定专用邮箱(kasxjrsc321@126.com),文件名为“集团名称+姓名”,并电话进行报名确认(联系电话:0351-4092173)。报名上传资料要清晰准确,原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审查使用。
3.报名人员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2日。资格初审由山西局人事部门牵头负责,按照调任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已经电话报名确认且已上传报名资料的,审核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报名人员提供《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本科学历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集团中层正职及生产煤矿矿长任职文件等相关证件原件。证件(文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文件)的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资格。报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后,由山西局人事部门向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核实报名人资格条件和征求意见,并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三)面谈。组织符合资格条件人员进行面谈,面谈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专业素养、语言表达等能力。根据面谈结果,确定拟调任人选。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谈结果进行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组织考察。依据调任资格条件和调任职位的职责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考察拟调任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主要听取拟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党组织的意见。
(六)集体讨论决定。根据考察结果,由山西局党组研究决定人选。
(七)公示。拟调任人选名单在山西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报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国家局矿山安全监察局人事主管部门审批。
(九)办理手续。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五、严肃调任纪律
(一)严格执行公务员调任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调任。
(二)严格执行公务员调任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公务员录用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回避规定。
(三)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调任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或者伪造证书、证明等材料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调任资格;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山西局人事处0351-4092173
纪律监督:山西局纪检室0351-409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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