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局执法案件公开裁定有新规

   2024-09-02 23
核心提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日前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日前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接受社会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监督。

《办法》规定,各监察执法处在对执法对象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时,按不低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案件10%的比例组织公开裁定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选择公开裁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及时告知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公开裁定要成立裁定小组,裁定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办法》明确,参加监察执法案件公开裁定的人员主要包括:参与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人员;被公开裁定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以及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被公开裁定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被邀请参加公开裁定的其他煤矿企业负责人员;裁定组织单位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公开裁定结束后,案件承办人依据公开裁定意见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在相关执法文书中载明或者标注。被公开裁定的煤矿企业对与本企业有利害关系人员,可以向公开裁定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

经公开裁定的案件,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各监察执法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公开裁定记录由被公开裁定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员、主持人、裁定小组其他成员和记录人签字,并附参加公开裁定的其他单位人员签字名单;相关的裁定资料要收入行政执法案卷保存备查。

举行公开裁定的监察执法处应当于公开裁定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在山西局网站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开裁定案件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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