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通告

   2024-12-06 117
核心提示: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临政通告〔2024〕3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

临政通告〔2024〕3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际,现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且已经备案(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红色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二、我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至2025年6月30日止。

三、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未经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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