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

   2022-11-22 42
核心提示:日前,晋城市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对2021年6月1日至2022 年5月31日期间在我市范围
日前,晋城市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对2021年6月1日至2022 年5月31日期间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定安全评价报告开展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将采取企业自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安全评价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是否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等10种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等4个方面进行检查。
通知要求
11月30日前,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检查重点开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市局相关科室认真梳理本部门办理的许可、验收、备案项目涉及的法定安全评价报告。
12月1日起,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行业专家,开展集中检查,其中对县(市、区)应急局受理的法定安全评价报告不低于30%的比例、市应急局受理的法定安全评价报告不低于 60%的比例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依法加大曝光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报告、评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坚决打击扰乱安全评价市场秩序的行为,不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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