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2025-06-06 12
核心提示:6月5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作新闻发

6月5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作新闻发布。《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研究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部分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文物保护工作职责、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不可移动文物部分明确不可移动文物实行认定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重点文物特殊保护机制等内容。考古发掘部分明确建立地下文物价值评估体系、规定地下文物保护实行责任人制度、实行考古前置等内容。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部分明确鼓励设立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取得、文物借用、文物修复等内容。研究与利用部分明确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数字化保护、展示利用等内容。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建立文物保护督察制度、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等内容。法律责任、附则部分设定并明确援引条款、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充分结合山西文物资源禀赋、具体工作实践和社会发展需求,首次将“先调查再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前置规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特殊保护机制、濒危重要低级别文物优先保护机制、地下文物保护责任人制度、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频次要求、低级别文物划定公布保护区划、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文物价值挖掘研究和阐释利用等内容写入法规,以法治之力守护“地上文物看山西”的金字招牌,充分彰显了山西作为文物大省的历史自觉和文化自信,为有效破解“保护与发展”难题提供了山西方案。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王振华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开展全覆盖学习宣传、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落实系统性保护任务、推进全领域改革创新、激活全社会参与动能等多方面措施,深入推进《文物保护法》和《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全面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进一步激发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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