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救援规程》规定,新入职矿山救援队员需完成90天编队实习,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矿山救援工作。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救援指挥中心对部分矿山救援队伍新入职队员编队实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在运城市应急救援大队、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检查人员按照《规程》要求,对新入职队员实习期间的综合体能、救援装备实操、灾区环境适应性、现场急救技能等进行了认真考核,并对照“一队一档”管理要求,对队员资质信息、培训记录及实习表现进行了档案检查。
通过检查,进一步掌握了新入职队员编队实习具体情况,检验了实习效果,促进了新队员个人技能和团队协同作战能力的提升,增强了矿山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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