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霍秀琴同志辞去 朔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及常委会委员职务申请的决定 (2025年6月25日朔州市朔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朔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霍秀琴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朔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委会委员职务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霍秀琴同志的朔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免去,报朔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之相关规定,其代表资格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朔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 朔州市朔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第54号 (2025年6月25日朔州市朔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剧锦平同志为朔城区文远街道人大联络组组长。 免去: 张翠兰同志的朔城区文远街道人大联络组组长职务。 ★ 朔州市朔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第55号 (2025年6月25日朔州市朔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炀同志为朔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 朔州市朔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第56号 (2025年6月25日朔州市朔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赫妍梅、李海艳2名同志为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韩若兰同志免职的决定 (2025年6月24日政协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政协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免去韩若兰同志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韩若兰同志请辞 政协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的决定 (2025年6月24日政协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韩若兰同志请求辞去政协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政协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韩若兰同志请辞政协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并报政协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峰同志请辞政协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5年6月24日政协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身体原因,李峰同志请求辞去政协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委员。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政协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峰同志请辞政协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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